榆林市工商联财务管理制度
打印 【字体: 大 中 小 】
为进一步完善、规范财务管理,维护财务纪律,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,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本会财务统归办公室管理,另设会计、出纳各一名,具体办理财务业务,各科室均不设财务分帐。
二、本会财务贯彻确保机关正常运转、有利履行参政议政和服务会员职能及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。
三、一切财务活动在秘书长主持下进行,500元以下支出由办公室主任批准;500以上至2000元以下支出由秘书长批准,必要时报经主席或主席办公会批准。
四、每月十日前,财务人员将财务状况列表向主席和秘书长报告,年底将全年预决算情况及下年度财务预算列表向主席办公会报告。
五、赴外埠出差的预借款,由出差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核签后,办公室主任批准。出差人在回机关三日内办理结算手续。
六、财务人员须坚持财务制度,遵纪守法,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支出,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。